立法院會議的程序與階段用詞

立法院的會議程序高度格式化:主席在每個階段轉換時會說一句固定句式的宣告(「現在開會」「請宣讀第○條」「請問有無異議?」)。這些宣告構成一個封閉集合,是判斷一場會議進行到哪個階段的依據。

本文說明八種會議各自的程序特徵、容易混淆的兩組法定用語,以及用公報逐字稿做程序分析時最容易踩的坑。

所有數字來自第 8–11 屆公報逐字稿的全屆普查(14,057 場中成功分析 13,988 場,涵蓋 99.5%),查證日期 2026-09-10。[來源: stage-terms-census-2026-09.md]


八種會議,程序差很多

會議種類 第8屆 第9屆 第10屆 第11屆 合計
院會 2,087 1,561 1,222 1,025 5,895
委員會 1,771 1,864 1,528 1,141 6,304
聯席會議 181 166 212 99 658
公聽會 102 115 90 111 418
黨團協商 56 144 104 66 370
程序委員會 0 100 117 102 319
全院委員會 13 13 5 38 69
全院委員談話會 8 10 6 0 24

(統計截至 2026-09-10 查證時的公報目錄;第 8 屆程序委員會紀錄公報幾乎不刊登。「考察」沒有公報紀錄,不在表內。)

程序的繁簡差距很大。以 137 個階段用詞為尺,各類會議「完全不出現」的用詞數:委員會 11 個、院會 15 個、聯席會議 26 個,而公聽會 66 個、黨團協商 54 個、全院委員談話會 103 個。後三者的程序極簡——不清點人數、不宣讀議事錄、沒有詢答與逐條討論。[來源: stage-terms-census-2026-09.md]

幾個關鍵程序的覆蓋率對照:

程序 院會 委員會 公聽會 黨團協商 程序委員會
已足法定人數 23% 77% 0% 0% 94%
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 0% 74% 0% 0% 93%
現在進行詢答 0% 29% 0% 0% 0%
逐條討論 64% 17% 10% 11% 0%

院會「宣讀上次會議議事錄」為 0%,不是院會不確定議事錄,而是院會用的句式是「宣讀本院第○次會議議事錄」(院會 21%)——同一個程序在不同會議用不同句子,比對時要兩種都收。


一讀的「大體討論」與二讀的「廣泛討論」

這兩個詞常被混用,但在法律上屬於不同讀會、處理不同的事。[來源: meeting-procedure-law.md]

大體討論 廣泛討論
法源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8 條第 3 項、第 67 條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9 條第 3 項
階段 一讀會 二讀會
對象 立委提出的「其他議案」(非法律案)、請願文書成為議案者 各委員會審查完的議案,或逕付二讀的議案
討論什麼 提案旨趣 審查意見或原案要旨
討論後做什麼 議決交付審查、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 15 人以上連署可提議重付審查或撤銷

白話說:大體討論決定「這案子要不要送委員會審」,廣泛討論決定「委員會審完的結果收不收」。

兩個連帶規定:

  • 修正動議卡在廣泛討論之後。《立法院議事規則》第 11 條規定修正動議須於二讀會廣泛討論後或三讀會中提出。
  • 協商過的議案,廣泛討論會被壓縮。《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73 條規定,經協商的議案於廣泛討論時,除經黨團要求依政黨比例派員發言外,其他委員不得請求發言;逐條討論時出席委員也不得請求發言。

實測上這個階段常被略過。即使在主席實際進行逐條審查的場次中,院會宣告「廣泛討論」的只有 12.1%、「大體討論」12.6%;委員會分別是 3.9% 與 11.3%。常見寫法是「因廣泛討論並無委員登記發言,現在進行逐條討論」或「省略大體討論,逕行逐條審查」。[來源: stage-terms-census-2026-09.md]


全院委員談話會在做什麼

法律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2 條第 3 項是唯一提及全院委員談話會的條文: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協商無法達成共識時,由院長召開全院委員談話會,依各黨團所提之議程草案表決定之。[來源: meeting-procedure-law.md]

實務上的用途與法條寫的不同。第 8–11 屆共 24 場談話會中,21 場在處理召開臨時會的提案——決定要不要開臨時會,以及臨時會要審哪些「特定議案」;其中 11 場涉及人事同意權案(監察委員、大法官、考試委員),因為這類案件常需在休會期間以臨時會處理。符合法條所寫「開議日議程表決」用途的只有 2 場。[來源: stage-terms-census-2026-09.md]

臨時會本身的依據是《憲法》第 69 條(總統咨請,或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請求)。至於「臨時會的特定議案由談話會表決決定」,在憲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院組織法》、《立法院議事規則》中均查無明文規定。[來源: meeting-procedure-law.md]

談話會的程序極簡,137 個用詞中有 103 個完全不出現。實際流程是宣讀提案、詢問有無異議、有異議則表決、散會:「現在散會」出現於 92% 的場次、「請問有無異議?(無)」71%、「進行表決」與「報告表決結果」各 67%。


可用來識別會議種類的用詞

有些用詞幾乎只在單一會議種類出現,可作為判定依據。以下為純度 97% 以上、且主席實際說出口比例 60% 以上者(純度=該用詞出現的全部場次中屬於本會議種類的比例):

會議種類 用詞 出現場次 純度 該類會議覆蓋率
院會 請宣讀審查報告 3,978 99.9% 68%
院會 請召集委員補充說明 3,773 97.7% 65%
院會 有無文字修正 3,633 99.7% 62%
院會 三讀條文已宣讀完畢 3,432 100% 59%
院會 照審查會條文通過 2,011 99.2% 34%
院會 改為交○○委員會審查 1,143 98.6% 20%
院會 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 892 99.9% 15%
院會 照議事處意見處理 387 100% 7%

院會的識別特徵最強,因為報告事項與二三讀程序只在院會發生。其中「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全屆出現 153,368 次、主席佔比 100%——院會報告事項逐案處理,一次院會可處理 200 件以上,每件主席宣告一次。

純度高不等於能用於語音辨識。 「(二讀)」「(三讀)」標記的純度同為 100%,但它們是公報編輯加上的排版標籤,主席不會念(見下節)。挑選識別特徵時,純度與主席宣告佔比必須一起看。


用公報逐字稿做程序分析的三個坑

一、逐字稿不是錄音稿

逐字稿除了「誰說了什麼」,還收錄沒有人念出來的紙本文件全文——委員的書面預算提案(一場會可附數百件)、委員會審查報告、議程附錄——以及公報編輯加上的排版標記。把整份當一團文字比對關鍵詞,這些都會被算進去。

實測 137 個用詞中,55 個有超過一半的出現不是主席說的,其中 12 個主席幾乎沒說過。對照兩個極端:

用詞 全屆總次數 主席說的比例
照程序委員會意見處理 153,368 100%
宣讀第○條 96,299 95%
凍結 262,190 16%
審查完竣 61,505 4%
段落:質詢:委員:時刻 37,701 0%

「凍結」的多數出現在委員的書面預算提案上,「審查完竣」在書面審查報告內文,「段落:」開頭者全部是公報排版標記。

要區分兩者,需依逐字稿行首的 發言人: 標記建狀態機切分,並排除 段落、項目、提案人、連署人、程序委員會意見、議事處意見、決議、附件 等結構性前綴(它們不是發言人)。[來源: gazette-parsed-coverage.md]

用途決定該用哪個口徑:即時語音辨識只能用主席佔比高的用詞;離線的逐字稿結構化解析則相反,全文口徑才對——「段落:討論事項」正是切分議程段落最好用的標記。

二、內嵌的上次會議議事錄會污染判讀

委員會的議事錄不獨立成篇,而是內嵌在下一次會議紀錄的開頭。解析時必須把以 段落:議事錄: 開頭的 block 整塊排除,否則上次會議的程序會被算進本次。[來源: gazette-parsed-coverage.md]

三、覆蓋率不等於程序發生比例

一場會議的紀錄常被切成多筆公報議程(跨冊別、跨日續會),部分紀錄從中段開始、不含開場程序。因此「清點人數」的覆蓋率偏低,不代表那些場次沒有清點人數。制度性例外也存在:臨時會第 1 次會議沒有上次議事錄可宣讀、選舉召集委員的場次議程不排議事錄。


資料涵蓋與已知缺漏

公報逐字稿透過 tw.openfun~api~legislation 的 gazette_agenda_doc/{id}/parsed 端點取得。第 8–11 屆八種會議共 14,057 場,實際成功取得 13,988 場(99.5%)。

69 場穩定失敗:41 場回傳 PHP 除錯輸出而非 JSON、13 場 HTTP 500、15 場 JSON 解析失敗,各重試三次結果一致,屬資料源問題。缺漏集中在院會(44 場)。[來源: gazette-parsed-coverage.md]

取用時注意:逐字稿網址必須從公報目錄回應的 處理後公報網址 陣列中取 type=parsed 的 url,不可自行用「公報議程編號」組網址,doc id 與議程編號有偏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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