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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001類 |
工業、科學、照相用,以及農業、園藝、林業用之化學品;未加工人造樹脂、未加工塑膠;滅火及防火製劑;回火及焊接製劑;為鞣製獸皮及皮革用鞣劑;工業用黏著劑;堆肥、動物性肥料、化學肥料;工業及科學用生物製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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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002類 |
漆、清漆、亮光漆;防銹劑及木材防腐劑;著色劑、染料;印刷、打印及雕版用油墨;未加工天然樹脂;塗裝、裝潢、印刷與藝術用金屬箔及金屬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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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003類 |
不含藥化粧品及盥洗用製劑;不含藥牙膏、牙粉;香水;洗衣用漂白劑及其他洗衣用劑;清潔劑、擦亮劑及研磨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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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004類 |
工業用油及油脂、蠟;潤滑劑;灰塵吸收劑、灰塵濕潤劑及灰塵黏著劑;燃料及照明用燃料;照明用蠟燭、燈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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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005類 |
藥品、醫療用及獸醫用製劑;醫療用衛生製劑;醫療用或獸醫用食療食品、嬰兒食品;人用及動物用膳食補充品;絆創膏、敷藥用材料;填牙材料、牙蠟;消毒劑;殺蟲劑;殺真菌劑、除草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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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006類 |
普通金屬及其合金、礦砂;建築及結構工程用金屬材料;可移動金屬建築物;普通金屬製非電氣用纜索及金屬線;小五金;貯藏或運輸用金屬製容器;保險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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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007類 |
機器、工具機、電動工具;非陸上交通工具用馬達及引擎;非陸上交通工具用機器聯結器及傳動零件;手動手工具除外之農具;孵卵器;自動販賣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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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008類 |
手動式手工用具及器具;刀叉匙餐具;非槍砲之隨身武器;剃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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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009類 |
科學、研究、導航、測量、攝影、電影、視聽、光學、計重、計量、信號、檢測、測試、檢查、救生和教學裝置及儀器;電力分配或使用之傳導、切換、轉換、蓄積、調節或控制用裝置及儀器;聲音、影像或資料之記錄、傳送、複製或處理用裝置及儀器;已錄和可下載之多媒體檔案、電腦軟體、空白數位或類比錄製及儲存媒體;投幣啟動設備之機械裝置;收銀機、計算裝置;電腦和電腦週邊設備;潛水衣、潛水面鏡、潛水用耳塞、潛水用鼻夾、潛水手套、潛水用呼吸裝置;滅火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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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010類 |
外科、內科、牙科與獸醫用之器具及儀器;義肢、義眼、假牙;眼鏡、隱形眼鏡和太陽眼鏡;矯形用品;傷口縫合材料;傷殘人士適用之治療及輔助裝置;按摩器具;哺乳嬰兒用器具、裝置及物品;性活動用器具、裝置及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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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011類 |
照明、加熱、冷卻、產生蒸氣、烹飪、乾燥、通風、給水及衛浴設備和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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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012類 |
交通工具;陸運、空運或水運用器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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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013類 |
火器;火藥及發射體;爆炸物;煙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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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014類 |
貴重金屬及其合金;首飾,寶石及半寶石;鐘錶和計時儀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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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015類 |
樂器;樂譜架及樂器支架;指揮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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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016類 |
紙及紙板;印刷品;裝訂材料;照片;家具除外之文具及辦公用品;文具用或家庭用黏著劑;繪畫用具及藝術家用材料;畫筆;教導及教學用品;包裝用塑料片、薄膜及袋;印刷鉛字、打印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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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017類 |
未加工及半加工之橡膠、馬來樹膠、樹膠、石棉、雲母及該等材料之替代品;生產時使用之擠壓成型塑膠及樹脂;包裝、填塞與絕緣材料;非金屬製可彎曲之輸送管、管及軟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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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018類 |
皮革及人造皮革;動物皮及獸皮;行李袋及手提袋;傘及遮陽傘;手杖;鞭子、馬具;動物用項圈、牽繫用帶及衣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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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商標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019類 |
非金屬製建築材料;建築用非金屬製硬管;柏油、瀝青;非金屬製可移動之建築物;非金屬製紀念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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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商標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020類 |
家具、鏡子、畫框;貯藏或運輸用非金屬製容器;未加工或半加工之骨、角、鯨骨或珍珠母;貝殼;海泡石;黃琥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