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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gov.moi~ref~party — 政黨資訊網政黨資料

版本:2026-05 最後更新:2026-05-20 維護:歐噴資料(data.openfun.tw) 授權:CC-BY 4.0 International 原始資料授權: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資料集概述

中華民國內政部政黨資訊網之全國合法政黨登記資料,含現行運作、廢止備案與自行解散等不同狀態之政黨。本資料集每日同步更新,是處理候選人黨籍、政治獻金中政黨類紀錄、政黨間活動等資料的核心 metadata。

資料來源

項目 說明
原始資料 內政部政黨資訊網 https://party.moi.gov.tw/
整理來源 歐噴資料庫(data.openfun.tw)
原始授權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引用標示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 1 版
總筆數 見 Portal 資料集頁面
更新頻率 每日更新

法源依據

  • 《政黨法》(民國 106 年 12 月 6 日制定公布、同日施行):規範政黨之成立、登記、活動、解散與政府監督。

主管機關為內政部(不是中選會)。中選會負責選舉,內政部負責政黨登記。

政黨相關知識(來源:政黨法)

政黨定義(第3條)

「由中華民國國民組成,以共同政治理念,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協助形成國民政治意志,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之團體。」——若不推薦候選人參選,依法不算政黨。

政黨設立的三個階段(解釋資料集中三個日期欄位)

階段 說明 對應欄位
1. 成立大會 政黨自行宣告成立,需 50 人以上黨員參加 成立日期
2. 向內政部申請備案 成立大會後 30 天內提交申請,核准後發給圖記及證書 備案日期
3. 向地方法院辦理法人登記 備案後 1 年內必須完成,否則內政部得廢止備案 法人設立登記日期

這三個時間點通常不同,成立日期 最早、備案日期 次之、法人設立登記日期 最晚。早期老政黨(如解嚴前成立者)可能成立日期與備案日期相差數十年。

廢止備案的條件(第27條)

政黨狀態=廢止備案 代表內政部依法撤銷其備案資格,觸發條件為以下任一:

  1. 連續 4 年未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經主管機關限期召開仍不召開
  2. 連續 4 年未依法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即超過 4 年沒有參選任何公職,就會被廢止備案)
  3. 備案後 1 年內未完成法人登記

政黨解散的三種方式

方式 觸發條件 對應狀態
自行解散(第28條) 黨員大會決議解散,30 天內報內政部備案 自行解散
廢止備案(第27條) 符合上述三種條件之一,由內政部行政廢止 廢止備案
憲法法庭宣告解散(第26條) 違憲政黨,由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宣告後立即停止一切活動 (罕見,現行資料集中尚無此案例)

憲法法庭宣告解散後,該黨依比例代表方式產生的不分區立委即喪失資格。

黨員相關規定(第11條)

  • 國民有自由加入或退出政黨之權利
  • 未滿 16 歲不得加入政黨
  • 不得強制國民加入或退出(除了黨內除名處分)

政黨財務與公開義務(第21條)

政黨每年 5 月 31 日前須向內政部申報上一年度財產及財務狀況,內容包括收支決算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並由內政部公開於網路。若查詢某政黨的財務資訊,可至內政部政黨資訊網或政治獻金申報系統。

政黨補助金(第22條)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委選舉得票率達 3% 以上的政黨,每年每票補助新臺幣 50 元,至該屆立委任期屆滿為止。未達門檻的政黨無補助。

政黨的限制(第23、24條)

  • 不得經營或投資營利事業,亦不得從事一般營利行為(出版品、宣傳品銷售除外)
  • 不得購置不動產(供辦公使用的處所除外)
  • 不得在政府機關、軍隊、學校設置黨團組織(各級民意機關除外)

違反者可處 500 萬至 2500 萬元罰鍰。

政黨狀態

主要值(政黨狀態 欄位):

狀態 含義
一般 現行有效政黨
廢止備案 經內政部廢止備案(未依規定運作、未完成法人登記等)
自行解散 政黨自行決議解散

依政黨法,政黨須完成法人登記(法人設立登記日期);未於期限內完成者,內政部得廢止其備案。

欄位說明

政黨編號

內政部核發之政黨編號(主鍵)。為流水號,如 1(中國國民黨)、16(民主進步黨)。新成立政黨依序編號。

名稱

政黨正式名稱(中文)。歷史上有政黨改名情況,本資料集為當前名稱。

政黨狀態

詳見上方說明,可用於篩選現行 / 歷史政黨。

負責人

當前政黨負責人(主席或代理人)姓名。此欄只記錄現任,歷史負責人變動不在本資料集追蹤。若需查詢歷次黨主席/負責人的異動紀錄,請透過 tw.gov.judicial~ref~foundation 取得該政黨的法人公告文號,再至 tw.gov.judicial~ref~foundation-doc 查每一次登記公告的完整內容。

成立日期

政黨自行宣告成立的日期,可能遠早於民國(如中國國民黨 1893-11-24)。注意:這與 備案日期 是不同的概念,兩者可能相差數十年甚至更久。

備案日期

政黨向內政部完成登記備案的日期,代表政府正式承認其存在。多在 1989 年解嚴後集中備案。注意:這與 成立日期 是不同的概念——若要找「近期新成立的政黨」,依 備案日期 排序通常比 成立日期 更有意義。

法人設立登記日期法人變更登記日期

依政黨法,政黨須完成法人登記。本欄記錄登記日期與最近一次變更日期。

主事務所地址通訊地址通訊電話

聯絡資訊。

政黨官網

政黨官方網站 URL(不一定有效)。

url

政黨資訊網上對應之頁面 URL。

章程

政黨章程 PDF 之 URL。

備註

自由文字補充。

資料特性與限制

涵蓋範圍

  • 中華民國依《政黨法》登記之所有政黨(含歷史)
  • 包含現行運作(政黨狀態=一般)與已解散/廢止之政黨

常見誤用與注意事項

  1. 包含已解散政黨:資料集中大部分為歷史政黨;分析現況請過濾 政黨狀態=一般
  2. 政黨名稱可能改變:歷史上有改名情況,跨資料集 JOIN 時建議用 政黨編號 為主鍵。
  3. 早期廢止政黨資料不全:部分早期已廢止政黨只有名稱與編號,其他欄位為空。
  4. 與選舉資料中的政黨名稱對應問題:候選人資料或政治獻金資料中的政黨名稱可能使用簡稱(如「民眾黨」),請以模糊搜尋或人工對照確認 政黨編號
  5. 主管機關是內政部,不是中選會:政黨登記在內政部,選舉事務在中選會,請勿混淆。
  6. 與法院登記資料的涵蓋差異tw.gov.judicial~ref~foundation(類別=3)只含 2017 年 12 月 6 日(政黨法生效日)之後有過法院登記異動的政黨;國民黨、民進黨等老政黨若 2017 年後無異動,不在法院資料中。本資料集(內政部)才是全量政黨資料的完整來源。

相關資料集與主題

類型 連結 關聯說明
資料集 tw.gov.cec~ref~candidates 候選人所屬政黨
資料集 tw.openfun~bulk~campaign-finance 政治獻金(含政黨捐贈與政黨自身收支)
資料集 tw.gov.cec~ref~election-event 歷次投票事件
資料集 tw.gov.judicial~ref~foundation 法人登記主索引,以政黨名稱搜尋可取得法院登記的公文文號
資料集 tw.gov.judicial~ref~foundation-doc 法人詳細登記資料,含歷次負責人/幹部變更的完整公告內容

更新頻率與版本記錄

版本 更新日期 說明
2026-05 2026-05-19 資料更新(每日同步)
2026-05 2026-05-20 知識文件初始建立
2026-05 2026-05-26 補充成立日期與備案日期的概念差異說明;新增政黨法重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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