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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土地附表)(tw.gov.moi.land~ref~plvr-land

版本:2026-06 最後更新:2026-06-01 維護:歐噴資料(data.openfun.tw) 授權:CC-BY 歐噴資料庫, 行政院內政部地政司 原始資料授權: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


資料集概述

本資料集為實價登錄(tw.gov.moi.land~ref~plvr)的土地附表,記錄每筆不動產交易中所有移轉土地的明細。一筆交易可對應多筆土地記錄(例如同一建物坐落多個地號)。資料來源為內政部地政司,歐噴每週更新。適合用來查詢某筆交易的土地構成、使用分區、持分比例、各筆地號面積等。


資料來源

項目 說明
原始來源 行政院內政部地政司(實價登錄開放資料下載
原始授權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
歐噴取得方式 定期下載
更新頻率 原始資料每月 1、11、21 日定期更新;歐噴每週同步,但新資料實際每月 3 次釋出
涵蓋範圍 全台,與主表 tw.gov.moi.land~ref~plvr 相同期間

法源依據

實價登錄制度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地政士法》及《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預售屋銷售資訊備查辦法》建立,要求不動產交易完成後申報移轉價格,由內政部地政司彙整公開。歐噴依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OGDL-Taiwan-1.0)定期下載後提供查詢。

申報義務

申報主體 法源 申報事由 申報期限
買賣雙方(權利人及義務人) 申報登錄辦法(109 年 7 月 1 日新制) 不動產買賣案件,無仲介或地政士時由雙方共同申報(可協議一人代理) 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檢附申報書
不動產仲介業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4-1 條 居間或代理成交之租賃、買賣案件 簽訂契約書之日起 30 日內
不動產代銷業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4-1 條 受委託代銷之預售屋買賣、委託代銷契約簽訂/變更/終止 簽訂、變更或終止之日起 30 日內
地政士 地政士法 代理登記之不動產買賣移轉案件 申請移轉登記時

[來源: law.moj.gov.tw, pcode=D0060118]

罰則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9 條:

  • 未依限申報登錄(預售屋):新臺幣 3 萬—15 萬元;經處罰二次仍未改正加重至 30 萬—100 萬元
  • 申報不實(租賃案件):新臺幣 1 萬—5 萬元
  • 其他資訊不實:限期改正,逾期 6 千—3 萬元

資料公開過濾機制

依申報登錄辦法,對外公開查詢的實價登錄資料會篩除顯著異於市場正常交易價格及特殊交易之資訊。因此本資料集不含極端異常價格或特殊交易的記錄,用於市場分析時偏差較小,但也意味著部分真實成交資料未被收錄。[來源: law.moj.gov.tw, pcode=D0060118]

登錄資料與課稅

依地政士法第 26-1 條,已登錄之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在相關配套措施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前,不得作為課稅依據。本資料集的成交價格為申報登錄的實際交易金額,與地價稅、房屋稅的評定現值為不同體系,使用時勿混用。


資料規模

項目 數值
總筆數 約 970 萬筆(2026-05-28)

與主表的關聯

本資料集與 tw.gov.moi.land~ref~plvr一對多關係:

欄位 說明
編號 對應主表(tw.gov.moi.land~ref~plvr)的 編號 欄位
id 唯一識別碼,格式為 {編號}-{序號},例如 RPQQMLKMKIJFFEF97CA-1

一筆建物交易通常附帶一至數筆土地(地號),每筆地號各自一個記錄。


重要欄位說明

id

唯一識別碼,格式 {編號}-{序號}。序號從 1 開始。

編號

對應主表 tw.gov.moi.land~ref~plvr編號 欄位,用於關聯兩個資料集。

土地位置

地段名稱(例如 新興段公司田段),keyword 型別,不含縣市資訊。

地號

地號編號,text 型別(別名 _name),支援全文搜尋(?q=)。

土地移轉面積平方公尺

本筆地號的移轉面積(㎡)。換算坪數請除以 3.3058。

使用分區或編定

土地使用分區,為多值陣列(multi: true),支援篩選。值的格式分三類:

前綴格式 說明
都市:住 / 都市:商 / 都市:工 / 都市:農 都市計畫主要分區簡稱
都市:其他:{詳細名稱} 都市計畫細分區(如 都市:其他:第二種住宅區
非都市:{使用區} 非都市土地使用區(如 非都市:特定農業區
非都市編定:{類別} 非都市土地使用地編定(如 非都市編定:農牧用地

最常見值為 都市:住(約佔 35%)。

權利人持分分子 / 權利人持分分母

權利人取得的土地持分,以分數表示(分子/分母)。例如 1302/100000 代表持有 1302/100000 的應有部分。持分移轉案件的面積欄位為本筆地號的登記總面積乘以持分比例後的移轉面積。

移轉情形

土地的移轉方式:

筆數(2026-05-28)
持分移轉 7,066,279(約 72.8%)
全筆移轉 2,185,199(約 22.5%)
空字串 451,551(約 4.6%)

資料特性與限制

資料準確性

資料來源為內政部地政司實價登錄開放資料,依不動產交易申報資料整理。使用分區或編定 欄位有 100 種以上寫法,且同類分區因縣市或時期不同可能有多種標示方式,統計前建議先用 agg 確認實際值 [來源: api-agg-zone.md]。

開放資料為靜態快照,非即時資料。 官方開放資料下載站點(plvr.land.moi.gov.tw)說明,開放資料係指當期公布之靜態資料,實際資料仍以官方動態查詢系統為準。若需查詢最新資料,應至官方實價登錄查詢系統確認。[來源: plvr.land.moi.gov.tw/DownloadOpenData]

申報不實有刑事責任。 依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虛報實價登錄之買賣雙方均可能遭判處拘役。內政部實價查詢網站揭示多起判決案例(107–110 年)。[來源: lvr.land.moi.gov.tw]

涵蓋範圍說明

涵蓋全台,與主表 tw.gov.moi.land~ref~plvr 相同期間。本資料集為土地附表,每筆交易中涉及的各地號各自一筆記錄;純建物交易(如公寓)仍會有對應的土地記錄(持分土地)。

持分移轉為主流

土地交易以持分移轉為主(約 73%),原因是公寓大廈的建物所有人持有的是按比例計算的土地應有部分,而非獨立地號。

使用分區值多樣且不統一

使用分區或編定 有 100 種以上的值,且同類分區有多種標示寫法(例如住宅區依縣市有「第二種住宅區」、「住宅區(住二)」等不同寫法)。需用 agg 先確認目標值。

土地位置不含縣市

土地位置 只有地段名稱,無縣市資訊,需透過主表 city 欄位取得縣市。

常見誤用

  1. 用土地附表筆數代表交易筆數:同一交易可能跨多個地號(例如建物坐落兩筆地號),直接 count 本資料集會高估交易數,交易筆數應查主表。
  2. 將持分移轉的面積誤解為全筆地號面積土地移轉面積平方公尺 在持分移轉案件中已乘以持分比例,代表的是「取得的面積份額」,非地號登記總面積。
  3. 使用分區或編定 直接精確比對,漏掉同義寫法:此欄位有 100 種以上寫法,同類分區依縣市或時期有多種標示方式,建議先用 agg?group_by=使用分區或編定 確認目標值再篩選。
  4. 土地位置 篩選縣市土地位置 只含地段名稱,不含縣市,無法用此欄位做縣市過濾,需透過主表的縣市欄位篩選後再 JOIN。

更新頻率與版本記錄

版本 更新日期 說明
2026-06 2026-06-01 知識文件初始建立;schema、使用分區/移轉情形分布、持分欄位語意、面積計算方式經 API 實查驗證

AI 使用指引

AI agent 使用指引見 skill.md


驗證清單

事實陳述 來源檔案 驗證狀態
schema 欄位:id、編號、土地位置、地號、土地移轉面積平方公尺、使用分區或編定、權利人持分分子/分母、移轉情形 api-schema.md ✅ 已驗證
使用分區最常見值為「都市:住」(約 35%) api-agg-zone.md ✅ 已驗證
移轉情形:持分移轉 72.8%、全筆移轉 22.5%、空字串 4.6% api-agg-transfer-type.md ✅ 已驗證
總筆數約 970 萬筆(2026-05-28) api-schema.md ✅ 已驗證
面積換算:1 坪 ≈ 3.3058 ㎡ ✅ 公認換算值

相關資料集

資料集 關聯說明
tw.gov.moi.land~ref~plvr 主表,透過 編號 欄位關聯,含交易價格、地址、縣市、類型等主要資訊
tw.gov.moi.land~ref~plvr-build 建物附表,同一交易的建物明細
tw.gov.moi.land~ref~plvr-park 停車位附表,同一交易的停車位明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