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業 (id: C)
稅務行業標準分類暨同業利潤標準-第 9 版
ARK 識別碼:ark:/55753/tw.gov.mof~ref~industry-tax/C
欄位資料
| 欄位 | 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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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 代碼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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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e 名稱 |
製造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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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ent 上層代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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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f 定義 |
從事以物理或化學方法,將材料、物質或零組件轉變成新產品,不論使用動力機械或人力,在工廠內或在家中作業,均歸入製造業;例外情形列舉如負面表列第1至第7項。此外,產品實質改造、翻新、重製作業、組件組裝、產業機械及設備之維修與安裝亦歸入本類;而機械設備之專用零組件製造與其所屬機械設備主體製造原則上歸入同一類別;非專用零組件如原動機、活塞、電動機、電器配件、活閥、齒輪、軸承等製造,則依性質分別歸入適當類別;惟以鑄模、擠壓等方法製造之塑膠零配件則歸入2203細類「塑膠外殼及配件製造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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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 大類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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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el 層級(1-大類,2-中類,3-小類,4-細類,5-子類)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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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l 不包含 |
木竹砍伐、農產品之初步處理歸入A大類「農、林、漁、牧業」之適當類別。 礦物及土石之初步處理歸入B大類「礦業及土石採取業」之適當類別。 廢棄物清除或處理歸入E大類「用水供應及污染整治業」之適當類別。 將資源物回收處理成再生原料,如廢玻璃瓶處理成碎玻璃砂,歸入3830細類「資源物回收處理業」。 於建築工地從事建造及組裝作業歸入F大類「營建工程業」之適當類別。 從事購入大包裝商品(如桶裝酒)並分裝為小包裝(如瓶裝酒)再轉售歸入G大類「批發及零售業」之適當類別。 從事汽機車、電腦、個人及家庭用品之維修歸入95中類「個人及家庭用品維修業」之適當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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