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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gov.cy~bulk~property-declaration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
版本:2026-06 最後更新:2026-06-04 維護:歐噴資料(data.openfun.tw) 授權:CC-BY 歐噴,監察院 原始資料授權: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
資料集概述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俗稱陽光法案),特定公職人員須定期向受理機關申報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財產狀況。本資料集由歐噴從監察院廉政專刊 PDF 解析結構化而成,涵蓋 1993 年至今,共 32,054 筆申報記錄,申報人涵蓋立法委員、縣市議員、各級政府機關首長、政府事業單位主管等 4,104 人,來自 886 個機關。[來源:list.csv 統計;《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資料來源
| 項目 | 說明 |
|---|---|
| 原始資料 | 監察院陽光法案入口網,廉政專刊公告之財產申報 |
| 原始 URL | https://sunshine.cy.gov.tw/News.aspx?n=17&sms=8861 |
| 解析維護 | 歐噴(PDF → JSON 結構化轉換) |
| 原始授權 | 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第1版 |
| 授權頁面 | https://sunshine.cy.gov.tw/cp.aspx?n=748 |
| 更新頻率 | 不定期(配合廉政專刊出版) |
| 涵蓋範圍 | 1993-09-23 ~ 2026-05-07(持續更新) |
法律依據:誰需要申報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2 條,應申報財產的公職人員包括:[來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2條]
| 類別 | 說明 |
|---|---|
| 最高行政首長 | 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副院長;政務人員 |
| 總統府幕僚 | 有給職之資政、國策顧問及戰略顧問 |
| 機關首長與高階主管 | 各級政府機關首長、副首長及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幕僚長、主管 |
| 公營事業主管 | 公營事業總、分支機構首長、副首長及相當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主管 |
| 政府代表董監事 | 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私法人之董事及監察人 |
| 公立學校 | 各級公立學校校長、副校長及附屬機構首長 |
| 軍事主官 | 上校編階以上之各級主官、副主官及主管 |
| 民選地方首長 | 鄉(鎮、市)級以上政府機關首長(選舉產生) |
| 各級民意代表 | 各級民意機關民意代表(含縣市議員、立法委員、鄉鎮市民代表) |
| 司法人員 | 法官、檢察官、行政執行官、軍法官 |
| 特定主管人員 | 政風、稅務、關務、地政、採購等業務主管人員 |
| 候選人 | 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申請候選人登記時申報 |
本資料集的實際涵蓋對象:廉政專刊主要公告的是依第 6 條須上網公告的人員,包括:總統、副總統、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各院院長副院長、政務人員、立法委員、直轄市長、縣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等。其他層級雖也須申報,但可能僅列冊供查閱、未在廉政專刊公告。
申報時機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3 條:[來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3條]
- 就(到)職申報:就職三個月內
- 定期申報:每年一次(同年已辦就職申報者免除)
- 卸(離)職申報:喪失申報身分後二個月內
申報類別對應 JSON 中的 申報類別 欄位(如「定期申報」、「就(到)職申報」、「卸(離)職申報」)。
申報種類
共四種,對應 JSON 中的 種類 欄位:[來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3、7、8、9條]
| 種類 | 法律依據 | 申報對象 | 筆數 |
|---|---|---|---|
| 財產申報 | 第 3 條(定期、就職、卸職) | 所有應申報人員 | 15,998 |
| 信託財產申報 | 第 7 條(強制信託) | 總統、政務官、縣市長等特定高層 | 7,592 |
| 變動財產申報 | 第 8 條(每年變動) | 立法委員及直轄市、縣市議員 | 4,696 |
| 信託財產管理或處分指示通知 | 第 9 條第 3 項 | 信託財產的指示通知 | 3,768 |
強制信託的背景(第 7 條)
總統、副總統、政務人員、縣市長等特定高層官員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就職後三個月內須將以下財產信託予信託業:
- 不動產(自用住宅一戶可免除)
- 國內上市及上櫃股票
因此這些人有「財產申報」(自有財產)和「信託財產申報」(信託後的部分)兩份申報。
變動財產申報的背景(第 8 條)
立法委員及直轄市、縣市議員每年須就「上市上櫃股票」等財產辦理變動申報,記錄申報期間內的每筆交易(買進/賣出)。這是揭露立委議員股票操作最直接的來源。
申報時機與期間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3 條及施行細則第 9 條:[來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3條;施行細則第9條]
- 就(到)職申報:就職三個月內
- 定期申報期間:每年 1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同年已辦就職申報者免除)
- 卸(離)職申報:喪失申報身分後二個月內
這解釋了為何資料集中大量申報日集中在每年 11~12 月。
應申報的財產範圍與申報門檻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5 條及施行細則第 14 條:[來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5條;施行細則第11、12、13、14、15條]
| 財產類別 | 申報門檻 | 備註 |
|---|---|---|
| 不動產(土地、建物)、船舶、汽車及航空器 | 全部申報(無門檻) | 具所有權狀或稅籍資料者 |
| 現金、存款、有價證券 | 每類合計達 100 萬元 | 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各別計算 |
| 債權、債務 | 每類合計達 100 萬元 | 債權指對他人請求給付金錢之權利 |
| 對各種事業之投資 | 每類合計達 100 萬元 | 僅限未發行股票的公司、合夥、獨資事業 |
| 珠寶、古董、字畫等 | 每項(件)達 20 萬元 |
重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財產門檻各自分開計算,不合併於申報人。
境外財產也須申報:申報範圍包含中華民國境內及境外的全部財產。[來源:施行細則第11條]
財產取得時間與價額的申報規則(施行細則第 15 條):
- 不動產等若為申報日前五年內取得者,須申報取得時間、原因及取得價額
- 取得價額以實際交易價額或原始製造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取得年度之公告現值、課稅現值或市價
有價證券的計價方式
施行細則第 14 條規定有價證券的申報金額計算方式:[來源:施行細則第14條]
- 上市上櫃股票:以申報日收盤價計算
- 未上市股票及基金:以成交價、單位淨值或原交易價額計算
- 有票面價額者:以票面價額計算
- 外幣資產:以申報日收盤匯率折算新台幣
因此,申報書上的有價證券金額反映的是申報日當天的市場價格,而非買入成本。
原始資料結構
list.csv 索引檔
索引位於 https://lydata.ronny-s3.click/property-declaration/list.csv,每筆記錄含:
| 欄位 | 說明 |
|---|---|
id |
廉政專刊期號與頁碼,如 廉政專刊第100期-2 |
出版日 |
廉政專刊出版日期(晚於申報日數月) |
姓名 |
申報人姓名 |
服務機關 |
申報時服務的機關名稱 |
職稱 |
申報時的職稱 |
申報日 |
財產申報日期(依法律規定的申報時間) |
種類 |
申報種類(見上表) |
JSON 檔路徑格式:data-json/{姓名}/{申報日}-{服務機關}-{職稱}-{id}.json
JSON 共通欄位(所有種類)
| 欄位 | 說明 |
|---|---|
種類 |
申報種類 |
申報日 |
申報日期 |
申報人姓名 |
申報人姓名 |
服務機關紀錄 |
服務機關清單,含機關名稱、OID、TEL、Address、OrgCode 等 |
配偶子女 |
配偶及子女清單(只有稱謂與姓名,依法不公開財產明細) |
總金額 |
各財產類別合計金額摘要(元),部分種類可能為空 |
原始連結 |
對應 PDF 頁面連結 |
頁碼 |
廉政專刊中的頁碼 |
備註 |
申報人自填備註 |
結語 |
申報書結尾聲明文字 |
財產申報(一般)的特有欄位
| 欄位 | 說明 |
|---|---|
申報類別 |
「定期申報」、「就(到)職申報」、「卸(離)職申報」等 |
不動產:土地 |
土地清單,含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所有人、取得時間與原因、取得價額 |
不動產:建物 |
建物清單,同上 |
存款 |
存款清單,含存放機構、種類、幣別、所有人、外幣總額、新臺幣總額 |
有價證券 |
上市/未上市股票、基金等 |
珠寶、古董、字畫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保險 |
壽險等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 |
債權 |
債權清單 |
債務 |
債務清單 |
事業投資 |
事業投資清單 |
汽車 |
汽車清單 |
信託財產申報的特有欄位
| 欄位 | 說明 |
|---|---|
受託人 |
受託機構名稱(如臺灣銀行) |
負責人姓名 |
受託機構負責人 |
不動產:土地 |
欄位含「信託前所有權人」、「受託人」、「移轉登記完成日期」 |
國內上市 |
信託股票,含「信託前所有人」、「受託人」、「移轉日期」 |
變動財產申報的特有欄位
| 欄位 | 說明 |
|---|---|
變動期間 |
本次申報涵蓋期間說明 |
國內上市 |
有價證券交易明細,含股票名稱、券商、所有人、股數、變動時之價額、變動時間、變動原因、trade_direction(buy/sell) |
信託財產管理或處分指示通知的特有欄位
| 欄位 | 說明 |
|---|---|
不動產:土地 |
含「信託前所有權人」、「管理或處分方式」 |
不動產:建物 |
同上 |
資料特性與限制
廉政專刊涵蓋對象 vs 法律申報對象
依第 6 條,上網公告的只有縣市級以上公職人員(含立委、縣市議員);其他層級(如簡任第十職等機關主管、上校軍官、鄉鎮市民代表等)雖依法須申報,但公告方式為列冊供人查閱,不一定收錄在廉政專刊。因此本資料集以縣市議員以上的公職人員為主。
申報日 vs 出版日
申報日:申報人依法規定實際申報的日期出版日:廉政專刊的出版日期(通常晚於申報日數個月)- 搜尋「某年度申報」應以
申報日為準,不要用出版日
財產金額的單位
總金額 各欄位及明細金額均以新台幣元為單位。
配偶子女財產的處理
依法,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彙整在申報人的申報書中(不動產:土地、存款 等子清單的「所有人」欄位會標示是本人、配偶或子女名)。配偶子女 欄位只記稱謂與姓名,不另外列出財產明細。
申報門檻與完整性
- 現金、存款、有價證券、債權、債務、事業投資:每類合計 100 萬元以上才須申報(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各別計算)
- 珠寶、古董、字畫等:每件 20 萬元以上才須申報
- 不動產全部申報(無門檻),但取得價額只有「申報日前五年內取得」的才需填
- 申報內容取決於申報人的誠實程度,本資料集只記錄已申報的內容
- 法律規定財產前後年度增加逾全年薪資所得一倍,無法提出合理說明者,可裁處罰鍰(15萬~300萬元);故意隱匿則最高 400 萬元
「事業投資」的範圍
施行細則第 13 條:事業投資 欄位指對未發行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之公司、合夥、獨資事業的投資。上市上櫃股票記錄在 有價證券 欄位,而非 事業投資。
財產申報資料的保存期限
依第 16 條,申報人喪失公職身分後,申報資料保存 5 年,期滿銷毀。因此極早期的申報資料可能已不存在於官方系統,本資料集中的歷史記錄依賴廉政專刊存檔。
相關資料集
| 資料集 | 關聯說明 |
|---|---|
tw.gov.ly~ref~legislator-bioid |
立法委員識別碼,可將財產申報的立委姓名連結到標準識別碼 |
tw.gov.cec~ref~candidates |
選舉候選人資料,可交叉比對議員、縣市長的財產 |
tw.openfun~bulk~campaign-finance |
政治獻金申報,同屬陽光法案系列,可搭配查看 |
更新頻率與版本記錄
| 版本 | 更新日期 | 說明 |
|---|---|---|
| 2026-06 | 2026-06-04 | 知識文件初始建立,法條資料來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及施行細則(tw.gov.moj~ref~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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